IWT暂停:印度站不住脚的法律论据

  • caonima 2025年05月01日 21:08:06 5阅读
  • 听文章

    巴哈尔甘恐怖袭击发生后,印度政府根据未经证实的信息,指责巴基斯坦“支持跨境恐怖主义”,并宣布“《1960年印度河水域条约》将立即暂停生效”。

    印度援引了IWT第12条。首先,需要澄清的是,对《内部法》的任何修改或终止都取决于“得到正式批准的条约”。在没有这样一项条约的情况下,任何单方面行动都被视为违反该条约。

    印度的决定基于两个主要理由。第一种说法是“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”,第二种说法是“诚信是条约的基础”。

    印度声称,由于“人口结构的改变”和“清洁能源的加速发展”,已经发生了“根本性的变化”。印度的抗辩符合“万物如此屹立”的原则。这允许终止或退出条约,如果条约缔结时存在的条约发生了“根本变化”。

    《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》(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》)第62条将其编入法典。这一原则是“协议必须遵守”的例外。第62条规定了适用“根本变化”的严格条件,主要决定因素是这种变化是不可预见的,而且这种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条约义务。

    国际法院(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, ICJ)提供了一些清晰的信息。1997年,在Gab?íkovo-Nagymaros案例中,匈牙利因环境和政治变化暂停了一项条约。捷克斯洛伐克解体后,斯洛伐克成为条约义务的继承国,匈牙利认为条约已经终止。国际法院驳回了这一说法,尽管它承认发生了政治变化,但它驳回了情况发生根本变化的论点。

    印度对“形势根本变化”的依赖,类似于匈牙利,是站不住脚的。国际法院强调,即使是重大且不可预见的政治变化,也不能成为终止条约的理由。国际法院要求这种改变“从根本上改变义务的范围”。印度声称,人口增长或气候变化构成了根本性的变化,这是有缺陷的,因为这些都是可预测的现象。

    印度自己的行动证实了这一点。这一点从印度早期管理人口增长的主动行动,例如1952年发起的计划生育方案中可见一斑。气候变化也是一个可预测的趋势。人类活动导致气候变化的概念最早是在19世纪提出的,比《国际野生动植物条约》签署早了几十年。

    关于印度的“诚意”论点,重要的是要了解这一学说的参数。基本要求是,诚信与“协议必须遵守”(pacta sunt servanda)相辅相成。国际法院在核试验一案中认为,“正如条约法中条约必须遵守的规则本身是以诚信为基础一样,国际义务的约束性也是如此。”

    因此,诚信精神是尊重国际义务,而不是违背国际义务。常设仲裁法院(PCA)也肯定了条约义务的神圣性,它认为,“条约义务应完全善意地执行,[…]并[限制]受条约约束的国家行使主权。”

    作为一个违规者,印度认为巴基斯坦缺乏诚意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。印度没有说明巴基斯坦如何没有真诚地履行其关于《内河野生动物条约》的义务。相反,巴基斯坦仍然充分致力于在《条约》机制下解决所有分歧和争端,它与仲裁法院和中立专家的接触证明了这一点。相反,印度对仲裁程序(条约授权的机制)的抵制表明了印度的渎职行为。

    与维护国际法相反,印度现在正在推进对既定法律原则的错误和错误解释。

    听文章

    巴哈尔甘恐怖袭击发生后,印度政府根据未经证实的信息,指责巴基斯坦“支持跨境恐怖主义”,并宣布“《1960年印度河水域条约》将立即暂停生效”。

    印度援引了IWT第12条。首先,需要澄清的是,对《内部法》的任何修改或终止都取决于“得到正式批准的条约”。在没有这样一项条约的情况下,任何单方面行动都被视为违反该条约。

    印度的决定基于两个主要理由。第一种说法是“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”,第二种说法是“诚信是条约的基础”。

    印度声称,由于“人口结构的改变”和“清洁能源的加速发展”,已经发生了“根本性的变化”。印度的抗辩符合“万物如此屹立”的原则。这允许终止或退出条约,如果条约缔结时存在的条约发生了“根本变化”。

    《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》(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》)第62条将其编入法典。这一原则是“协议必须遵守”的例外。第62条规定了适用“根本变化”的严格条件,主要决定因素是这种变化是不可预见的,而且这种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条约义务。

    国际法院(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, ICJ)提供了一些清晰的信息。1997年,在Gab?íkovo-Nagymaros案例中,匈牙利因环境和政治变化暂停了一项条约。捷克斯洛伐克解体后,斯洛伐克成为条约义务的继承国,匈牙利认为条约已经终止。国际法院驳回了这一说法,尽管它承认发生了政治变化,但它驳回了情况发生根本变化的论点。

    印度对“形势根本变化”的依赖,类似于匈牙利,是站不住脚的。国际法院强调,即使是重大且不可预见的政治变化,也不能成为终止条约的理由。国际法院要求这种改变“从根本上改变义务的范围”。印度声称,人口增长或气候变化构成了根本性的变化,这是有缺陷的,因为这些都是可预测的现象。

    印度自己的行动证实了这一点。这一点从印度早期管理人口增长的主动行动,例如1952年发起的计划生育方案中可见一斑。气候变化也是一个可预测的趋势。人类活动导致气候变化的概念最早是在19世纪提出的,比《国际野生动植物条约》签署早了几十年。

    关于印度的“诚意”论点,重要的是要了解这一学说的参数。基本要求是,诚信与“协议必须遵守”(pacta sunt servanda)相辅相成。国际法院在核试验一案中认为,“正如条约法中条约必须遵守的规则本身是以诚信为基础一样,国际义务的约束性也是如此。”

    因此,诚信精神是尊重国际义务,而不是违背国际义务。常设仲裁法院(PCA)也肯定了条约义务的神圣性,它认为,“条约义务应完全善意地执行,[…]并[限制]受条约约束的国家行使主权。”

    作为一个违规者,印度认为巴基斯坦缺乏诚意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。印度没有说明巴基斯坦如何没有真诚地履行其关于《内河野生动物条约》的义务。相反,巴基斯坦仍然充分致力于在《条约》机制下解决所有分歧和争端,它与仲裁法院和中立专家的接触证明了这一点。相反,印度对仲裁程序(条约授权的机制)的抵制表明了印度的渎职行为。

    与维护国际法相反,印度现在正在推进对既定法律原则的错误和错误解释。

    0